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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增减变动、转移有关手续须知

   参保单位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增员:单位增加用工人员,须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 
     携带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干部或固定工的介绍信(或调令)复印件,合同工的合同书正本或调动通知等资料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增员手续。被保险人有义务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及利手标志等,社会保障部门将存档作为将来核发待遇的依据之一。

2、减员: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减员表》,携带有关调动或解除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减员手续。

3、转移:被保险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后,在 
      本市范围内继续参保的,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基金不作转移;被保险人停保后离开本市需办理转移的,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开户名全称等资料,到原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移手续。(注:一定先经转入地社保部门同意,我市才能将参保人的保险关系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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